社區協會理事長詐領補助26.5萬元 背後竟藏不得已苦衷 - 高雄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高雄市已擔任7年的鄭姓社區協會理事長,辦理老人送餐服務、及社區關懷據點,被控詐領志工交通費、及酬勞補助款共26萬5千多元,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法官審理得知協會志工人力不足,招募困難,而以溢領補助款方式,發放志工對應之交通費、報酬,非為私利,判他徒刑8月、緩刑2年,沒入不法所得,可上訴。判決指出,鄭男2015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止,擔任高雄市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協會自2018年1月1日至隔年12月31日止,辦理老人送餐服務,向市府申請交通費補助,每位志工可申請中餐交通費及晚餐交通費各100元(上限為每志工每日200元),鄭被控偽造人頭志工造冊請領補助款共23萬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