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桃煉廠經理 接受業者「供養」十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中油桃園煉油廠五十一歲李姓經理利用職務之便,涉嫌接受業者長期「供養」,並護航履約及驗收,從國內外旅遊、餐飲、高價水果,到百萬名車的卅萬元訂金皆由業者買單。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男及六十四歲郭姓、五十三歲陳姓業者。起訴指出,李男原在桃煉廠三組重油轉化處理工場擔任工場長,去年升任三組經理,負責所轄區域發包工程的現場指揮協調,並有提出、制定、審核採購需求及驗收等權限。郭姓、陳姓業者為求李男在其得標後的履約期間及驗收時不刁難,並希望日後能持續得標桃煉廠採購案,自二〇一六年至今年四月間,陸續招待李男國內外旅遊、餐敘,並贈送高價水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