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高材生酒駕害人害己 律師夢碎 當補習班行政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酒駕的代價何其高!廿九歲的台大法律系高材生鄭皓文(原名鄭兆宇,犯案時廿六歲)畢業後通過律師高考,成為「準律師」,若再通過為期半年的職前訓練與實習,就可取得律師執照,前程一片光明,卻因貪杯誤事,不僅奪走一命毀掉一個家,自己的律師夢宣告破碎,法務部依律師法規定不發給律師證書,鄭男被迫轉行,目前從事補習班行政工作,近期也將發監入獄服刑。根據法務部設立的律師查詢系統,有三位「鄭皓文」律師,但年齡介於卅三歲至卅八歲之間,皆僅是同名同姓,不是本案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