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害命已有判死例 律師:修法不該草率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黨團挾著人數優勢,昨強勢通過刑法修正案,毒駕再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但過去毒駕致死就有不少判決是以「殺人罪」論處、重判,如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死刑。律師黃帝穎表示,實務上已有毒駕拒檢、拖行員警致死,依殺人罪判死刑案例,顯示現行法律已有重懲空間,更凸顯藍白根本無需草率倉促修法,修法更應完備程序、周延立法,才能回應社會期待。完備程序、周延立法 才能回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