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女友戴套要求 強要3次判6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南一名女子要求性愛時要戴保險套和指險套,李姓男友不甩,一天做了三次,事後因此分手,並譏諷女友回家問爸媽:「有沒有聽過指險套?」台南地院認定李男所為構成強制性交等罪,將他重判六年徒刑。去年四月初,女子到李男住處過夜,先前她已多次強調,自己極度重視衛生,若發生關係,除了要戴保險套外,手指也必須戴指險套。李男推託家裡沒有這些用品,戴套會無法勃起,更自認女方正值安全期,無視女友明確拒絕,憑藉體型優勢,一天內強行和女友發生三次性關係,還在女方熟睡時乘機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