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買家不付款取貨 賣家告贏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網路購物便利,但「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屢見不鮮,法院近日針對一起臉書社群買賣糾紛做出最新判決,一名買家在臉書下單價值一千八百元的商品後,未依約前往超商取貨,甚至封鎖賣家。法官審理後認定買賣契約已成立,判決買家不僅必須「乖乖付錢」,還要承擔運費。判決書指出,原告王男(賣家)於今年一月在網路市集刊登販售一千八百元的「拆胎器」工具,被告鄭男(買家)看到後主動聯繫,雙方約定以「超商貨到付款」含運費總計一八七五元。不料,賣家依約將商品寄出後,買家卻遲遲未現身取貨,導致商品最後被退回,賣家嘗試與買家聯繫,買家竟然直接將賣家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