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水溝蓋上機車旁邊被舉發併排挨罰2400元 法官一原因逆轉撤銷!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停在水溝蓋上的機車旁,算不算「併排停車」? 高雄一名車主將愛車停在前金區光復三街與河東路口,遭交警認定與右側機車「併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車主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機車停放的水溝蓋「非屬車道」,警方執法過於速斷,判決撤銷這張2400元罰單。判決指出,去年5月20日上午,原告駕駛小客車停放該路口,遭高市交大員警認定併排違規並開單。車主憤而喊冤,提出照片與大樓管理員證詞,證實右側機車是停在大樓水溝蓋上,現場根本不是停車格或劃線區域。車主強調,水溝蓋依法禁止停車、應予拖吊,違規的是機車而非自己,痛批員警判斷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