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養近百羊免登記 遊走法規灰區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彰化縣陳姓男子在自宅飼養約九十五隻羊,因羊叫聲擾鄰,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一千元。依農業部公告,飼養羊達一百頭以上,才須申請畜牧場登記,陳男在住宅區飼養九十五隻肉羊,僅比登記門檻少五隻,主管機關無法依「畜牧法」要求辦理畜牧場登記。不過,律師與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都強調,未達登記規模,只代表免辦畜牧場登記,不等於不受其他法令約束,如有污染環境等情形,主管機關仍可依法查處。至於羊在深夜發情亂叫之說,溪州鄉一名牧羊場業者表示,羊大約在五到八個月齡時達到性成熟,公羊、母羊都會發情亂叫,業者很少因羊叫聲接到投訴,但是集體「咩咩叫」,恐造成環境音量瞬間提高,飼養場所遠離住宅區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