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盜採砂石可判5年罰5千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遏止非法採取土石,行政院會昨通過「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提高罰鍰上限、增訂刑責,未經許可盜採罰鍰提升二倍至最高一千萬元。針對意圖營利者,增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五千萬元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最高處無期徒刑、併科一億元罰金。「高雄美濃大峽谷」案引發關注,盜採砂石案嚴重破壞環境景觀也危及公共安全,經濟部去年底著手修改「土石採取法」第卅六條,加重處罰。根據修法草案,修法處罰的行為人,不限於實際從事採取土石行為者,也包含參與的地主、僱主、駕駛及相關人等,均得依法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