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幼兒園監視錄影 保存期限延至30天 - 新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近年幼兒童管理爭議事件不斷,但現行法規並未將幼兒園監視錄影設備列為法定設置,基於安全考量,多數園所在公共區域設置相關設備。新北市府公布「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從一一五學年度起,新北公私立幼兒園攝錄影像保存期限由十四天延長至卅天,另為鼓勵幼兒園強化監視錄影設備,今年至二〇二八年啟動「監視錄影系統設備補助計畫」,依園所規模,最高補助五十五萬元。教育局說,補助對象涵蓋全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一一〇〇多園,補助額度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班級數核定;補助項目含主機儲存容量擴增至卅日、室內活動室攝影鏡頭增設及既有設備汰舊換新,並要求須符合資安防護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