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運動中心虧損解約 審計處:桃市府管控失靈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桃園市觀音國民運動中心OT案(經營、移轉),委外合約原從二〇二三年八月到二〇二八年七月,廠商實際經營後,認為觀音人口不足,場館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等因素,致連年虧損,跟市府於去年十月解約,對此,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在去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直指,廠商應於得標卅日內投資九九八萬元,但至解約日僅投入六一三萬元,且營運提撥、財務報告都有缺失,顯示市府與廠商控管出問題。報告中提及,營運廠商依約每年至少提撥營運收入一%作為公益經費,第二年起至少提撥前一年營運收入三%作為設備維護費,經查發現二〇二四年度公益費用提撥不足,去年度則因廠商未提交財務報表,無法核實,這兩年度的設施設備維護修繕費,也因缺乏相關佐證資料,難以確認是否依約提撥;官網應於二〇二三年八月建置,卻延至去年八月上線,體適能中心部分設施故障遲未修復,場館植栽也未依規定修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