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市議員冉齡軒 詐助理費判4年定讞 - 臺中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國民黨籍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與丈夫邱裕明,以虛報人頭、浮報薪資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一四八萬餘元,台中高分院去年四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冉判處四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邱判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冉齡軒喊冤,認為非常針對性,對她不公平。判決書指出,冉齡軒於二〇一八年十二月連任市議員後,夥同經營葬儀社的邱裕明,將葬儀社的李姓臨時工申報為公費助理,李男交出薪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任由夫妻領取;冉並將詹姓等正職助理的薪資「低薪高報」,實領月薪為二萬五千元至三萬元,卻申報四萬五千元,助理領薪後再將差額交給冉女支配;林姓助理離職後,冉女持續向議會申報請領薪資,林再將得款繳還冉齡軒,夫妻總計詐領一四八萬九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