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收176萬判2年 還須全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劉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在臉書張貼投資廣告,謝姓女子信以為真,前後二次面交一七六萬元,由劉男持偽造的工作證出面取款,謝女事後發現被騙報案,警逮獲劉男,劉男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刑事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二年,謝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劉男要賠一七六萬元。判決指出,劉男於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前某日起,參與暱稱「林威勝」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該集團在臉書張貼投資廣告,佯稱下載「誠實」手機APP可投資獲利,謝姓女子信以為真聯絡,第一次先約在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上面交八十六萬元,得手後又約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上午九點多在西屯區大信街面交九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