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資料糊弄法官 恐涉偽造文書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民眾發生車禍萬一與肇事者談不攏,最終決定打官司由法官裁定時,必須整理好完整的資料,提供給法院。若是單純車損,被害人除了可以針對車體進行求償外,也能提出代步車費、營業損失或財物損失等方面賠償。律師林富貴表示,訴諸法院後與私下調解模式不同,求償資料必須精確,不得有偽造、浮報情形,否則容易涉犯偽造文書等罪。林富貴指出,有些民間維修廠商為了讓雙方能夠更好「協商」修繕費用,會稍微將維修費提高兩、三成,讓賠償者「殺價」,技巧性地讓雙方在維修費用上有足夠的彈性空間,倘若最終協商破局,選擇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屆時絕對不能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