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後車鬼擠上前 法院判追撞無肇責 - 臺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鄧姓駕駛夜間在國道開車變換車道,卻遭違規硬擠上前的林姓駕駛切入前方,導致他閃避不及撞上。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起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信賴保護原則,案發全程不到2秒,鄧男根本來不及煞車、無肇事責任,駁回上訴維持無罪確定。2024年12月晚間,鄧男開車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確認安全後、車頭右偏,準備變換至中間車道。不料,原本在右後方外側車道的林男,未依規禮讓左前方已在變換車道的鄧男,反而重踩油門加速。林男仗著車速,硬從外側車道往左斜切,企圖在兩車間的極小空隙中鑽車縫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