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撞傷不如撞死?/律師︰二次輾壓涉殺人罪 刑更重賠更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陳姓護理師昨天凌晨遭男子林祐嘉開車撞上,林男沒協助送醫還掉頭再度輾壓她,造成她頭顱破裂慘死,引發外界質疑,林男是否因擔心後續賠償,乾脆將她撞死,因過去就有「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律師劉建志表示,一般車禍致死是觸犯過失致死罪,最高判五年,但二次輾壓已觸犯殺人罪,最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上家屬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未必會賠比較少。林男的行為,讓外界想起,過去大型車駕駛圈就有「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認為若把對方撞成重傷或植物人,要照顧對方一輩子,還要賠償龐大的醫療費、看護費等各式費用,倒不如把對方撞死,甚至有「公道價三百萬元」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