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高中活動中心 營運差被要求改進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桃園市政府於二〇一六年間推動新屋國中改制為新屋高中,同時規劃興建設有溫水游泳池的多功能活動中心,工程於二〇二一年一月竣工,耗資五.七億餘元,原採委外營運並簽訂五年契約,卻因廠商營運狀況不佳,提前於去年八月卅一日解約,校方於今年一月才重新開放;桃園市審計處去年總決算出爐,點名管理有疏失要求改進。決算報告提到,新屋高中在收回場館後,並未研擬完整的經營管理策略,使活動中心難以達成財務自給,且委外營運管理資料保存不完整,可能影響後續履約管理、風險辨識、監督考核,也不利未來檢討經營問題及制定改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