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性侵 15年後寫悔過書成鐵證 判4年2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阿明」和「小芬」原是大學班對,二〇〇八年時小芬提議分手,阿明無法接受竟在租屋處強迫打「分手砲」性侵,十五年後「ME TOO」風潮興起,小芬鼓起勇氣提告,已結婚育有兒女的阿明,雖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悔過書寫下的「我真的很抱歉,把強暴當成分手砲」等語成為鐵證,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二月。判決指出,二〇〇八年一月間,二人在小芬的台中租屋處談分手,一言不合下,阿明以手猛搥鐵製書桌的抽屜,致該抽屜凹陷,並以「我要讓你在系上無法生存」恫嚇小芬,進而性侵得逞,由於當時忙著準備期末考,小芬未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