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兒、岳母 狠男二審仍判3個死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犯案時廿四歲的男子張泓毅,趁卅歲陳姓妻子熟睡將其掐死,再殺死當時六十九歲的岳母與三歲繼子,犯後盜領岳母存款及盜刷信用卡共五十萬餘元,並帶狗逃亡。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張男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昨駁回上訴、維持三個死刑判決。高院發言人文家倩說明,張泓毅手段殘忍至極,屬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原審並無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檢警調查發現,張男與酒店上班的妻子陳女,及陳女母親、陳女之子,住在新北市三重進安街某社區大樓內,二〇二四年四月卅日晚間至五月一日凌晨,張竟趁陳女熟睡時,涉以枕頭及徒手勒頸方式將她悶死,二日凌晨三時許又到隔壁房間掐死熟睡的岳母,同日下午五時許更以雙手及充電線勒死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