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自助選物販賣機 啟動專案稽查 - 桃園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廿四小時營業衍生噪音擾鄰問題,桃市府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已於今年三月正式施行,並納入擾鄰罰則,桃市府法務局消保官規劃自昨日起會同經濟發展局、警察局啟動專案稽查,提醒業者儘速檢視場所是否符合法規。法務局表示,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包括明確規範自助選物販賣機應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保證取物價格須清楚標示;要求營業場所揭示管理人或負責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訊;設置錄影監視設備;營業場所如位於住宅區,不得有噪音擾鄰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