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毒駕除快篩 還有客觀證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務部:儘量24小時內取得尿液鑑定報告警政署為防制嚴重的毒駕治安問題,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取締毒駕,有部分法界人士對快篩的公信力存疑。法務部對此表示,毒品唾液快篩僅是初步判定有無毒駕的證明方式,但並非認定有罪的唯一證據,後續仍會透過尿液檢驗排除偽陽性,避免冤案發生;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也不會只以唾液快篩結果為唯一證據,會依法蒐集毒品、吸食器、不能安全駕駛的具體情狀等客觀證據,綜合判斷被告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是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及羈押必要,再由法院審酌是否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