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辯「合購」大麻!毒販超商寄毒判刑10年4月 - 苗栗縣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一名趙姓男子,前年透過通訊軟體Instagram(IG)販售大麻花與大麻菸油給陳姓男子,並利用超商「店到店」方式寄送毒品。趙男在法院審理時,因得知超商寄毒恐另涉犯刑責更重的「運輸毒品罪」,當庭翻供狡辯是「面交」與「合資合購」。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趙男主導交易並從中牟利,且身為累犯不知悔改,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判決書指出,趙男先前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等案件遭判刑,不料他出獄後仍未悔悟,於前年8月間透過IG與陳男搭上線,雙方談妥以3萬5000元交易大麻花5公克及大麻菸油18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