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財逼死王家5口 「李團長」二審仍判11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綽號「李團長」的四十五歲女子李惠雯,以黃金投資、團購等話術詐騙台中豐原王家及其他被害人逾一千五百萬元還恐嚇逼債,王家五口後來輕生死亡。一審判李女十一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台中高分院昨認定一審刑度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到場聆判的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表示,面對五條寶貴生命逝去,判決結果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唯有還原百分之百真相,揪出所有共犯結構,才是公平正義,才能撫慰亡者在天之靈,還給家屬及社會一個公道。尤其詐騙已成台灣嚴重國安問題,每個個案都是一部辛酸血淚史,詐騙就是要重判、重判、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