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公司」臨櫃提款逾百萬 苗栗男辯不知是詐團遭打臉判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苗栗蕭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不僅提供個人銀行帳戶,還擔任「臨櫃車手」,幫集團領出高達120萬元的贓款。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蕭男於2021年間與多名詐團成員串聯,先由一名楊男開車載他前往台中某出租套房商談,蕭男隨即交出提款卡及密碼。該集團隨後以「投資黃金」名義誘騙被害人。隨後蕭男在同夥指示下,至銀行臨櫃領出120萬元,並在路邊交付給成員,藉此製造金流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