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囚禁真買賣 詐團「取簿手」無罪獲賠18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詐騙集團囚禁案逆轉,原以為林姓取簿手拘禁的楊姓被害人,真相竟是合意販賣帳戶,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羈押61天的林男無罪,他主張精神大受打擊,南院裁准刑事補償18萬3000元。林男因涉組織犯罪與妨害自由遭捕,調查指出,林男受徐姓男子指示,在台南的鐵工廠看管楊姓男子,除提供便當外也將房門反鎖。楊男偵訊時供稱,他遭控制無法外出且求救無門,因現場查扣10人存摺與證件,檢方認定林男涉犯私行拘禁等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南院裁定羈押禁見共6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