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開船賺外快竟發爐!最衰雇主揹鍋二審逆轉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黃姓船長偷接客去海釣惹出火燒船,一審法官認為葉姓雇主應該有檢查漁船的責任,判處拘役40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認為,檢方舉證無法證明葉男知情,也沒有保養責任,逆轉判無罪。陳姓負責人將漁船租給葉男,葉男再以每趟5000元聘請黃男擔任船長。前年6月,黃男未經同意,私自招攬7名釣客從台南將軍漁港出海,藉此賺取1萬5000元。傍晚船隻返回港區停泊,地下室因電線短路引發大火,嚴重燒毀船身。檢方指控電線未套塑膠導管導致短路起火,將3人起訴。台南地院一審判陳男無罪,黃船長則依背信及失火罪判處拘役75天,沒收1萬5000元;葉男身為雇主也有維護責任,所以判處拘役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