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產 可舉證渣夫對家庭無貢獻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慘死在公公刀下的張姓媳婦,生前未能結束坎坷婚姻,因此其丈夫可望繼承財產。杰論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恩加說,張女家屬可向法院主張丈夫對家庭無實質貢獻、對張女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並聲請停止丈夫親權等方式護產。王恩加表示,就夫妻剩餘財產部分,民法第一〇三〇條之二規定,若平均分配結果顯失公平,法院可考量夫妻於婚姻期間所從事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與養育、對家庭生活的整體協力情形、共同生活及分居期間的長短、婚後財產取得時間,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