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蔡金木宅」 文資價值未達法定審查基準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新店區「蔡金木宅」涉嫌占用水利地多年,經建物所有權人申請為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保存,市府文化局六月八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討論後,認定文資價值未達法定審查基準,決議不指定古蹟及不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文化局表示,蔡金木宅原建於公有土地,後來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原瑠公圳農田水利會)出售給私人,產生屋主及地主間私權糾紛,建物去年六月法院強制執行拆除前,接獲現住屋主賴碧珍提出房屋稅籍證明,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局依法受理申請,並公告建物為暫定古蹟,另請法院在審議程序完成前,暫緩執行拆除作業,保存建物狀態,為充分釐清申請內容及調閱文史資料,已延長文資審議期間及暫定古蹟期限至今年六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