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班被迫補休」 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了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捍衛公務員勞動權益、改善現行實務上常被迫以補休替代加班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發函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請各機關編列足額加班費;對此,主計總處回函表示,各機關如確有請增加班費需求,可循預算程序提報行政院,行政院將視業務實際需要,並參酌該機關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予以協處。依照中央各機關的現行實務規定,公務員報加班費有上限規定,每月最高20小時,其餘加班必須以補休替代,除非是公務車駕駛、長官辦公室、國會與新聞聯絡等特殊工作,必須要專簽准許,才可以報超過20小時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