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墾丁國家公園設籍滿15年 捐地得變更鄉村建地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北市士林北投區市議員參選人陳怡潔針對陽明山地區十九處「保變住」區域回復保護區,向市府遞交陳情書指出,根據「墾丁國家公園第四次通盤檢討計畫書」,以及「墾丁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規範,第二種一般管制區內農業用地,居民設籍累積達十五年以上(含繼承),捐贈一定比例之私有土地後,得申請變更農業用地為鄉村建築用地,得以興建合法房屋。陳怡潔表示,國家公園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三類,理應有更嚴格的管制,然國家公園況且能變通規定保障居民居住安全與正義,更遑論都市計畫地區更應兼顧世居居民生活之需與權益之保障。鬆綁合法屋認定標準 符合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