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騎機車再歸還 被控「偷油」法院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偷騎別人的機車再悄悄歸還,到底算不算偷汽油?黃姓男子兩度擅自騎走他人未拔鑰匙的機車,事後原車奉還,遭檢方認定偷耗汽油依竊盜罪起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是在「使用竊盜」的範圍,不受刑法處罰,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黃男在去年7月下旬,先後在雲林縣兩處路旁,發現林姓與凌姓車主的機車鑰匙未拔,隨即私自騎走訪友。黃男兩次用車時間分別約1小時及1個半小時,事後均主動將車輛騎回原處停放。檢方認為,車輛行駛必然耗損汽油,黃男無端騎走他人車輛,且未補足油料,顯有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因此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