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呂超群 擺爛441案/法評會建議免職 不得再任公務員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地方法院前候補法官呂超群(已辭職轉任律師),任內有三五八件裁判書未於判決後送交庭長、院長審閱,另有八十三件檢察官追加起訴、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通緝犯歸案案件未依規定即時送交分案,長期違反書類送閱及分案制度,總計四四一件違失,台中地院主動申請個案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昨認定呂為了逃避司法行政的監督管考而不送閱、不送分案,違失件數可觀,情節重大,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且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呂超群原本是律師,二〇一八年經遴選制度轉任法官,去年底東窗事發後,十二月十五日辭職轉任律師。法評會調查,呂初任分發至新北地院,後調派至台中地院前,已因移交案件過多,被新北地院警告處分,中院任職期間又於二〇二三、二四年連續兩年案件控管不佳、辦案態度消極、欠缺敬業精神,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今年二月,司法院對其候補成績的審查結果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