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不一定最大!右轉轎車被後方機車撞上 女駕駛挨告獲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不一定有罪!林姓女子去年開車行經台南新市區減速右轉,遭後方騎機車的鄭姓男子撞上,鄭男受傷提告過失傷害。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屬於同車道前後車,後方的鄭男應該要負起保持距離責任,判決林女無罪。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指出,林女於去年4月上午7時許,開車沿西拉雅大道慢車道,行經善新大道路口準備右轉時,疏未注意兩車並行間隔便貿然右偏,導致同車道右後方的鄭男閃避不及撞上,造成鄭男多處挫擦傷及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涉犯過失傷害罪。鄭男也指稱,當時兩車距離很近且陽光強烈,並未看見對方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