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救濟 刑事局︰查證屬實可撤銷 免等司法程序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詐騙集團猖獗,政府為保護民眾荷包,對於可疑帳戶迅速進行警示,但不少警示帳戶持有人,往往也是被害人,卻只能苦等判決出來才能解除,影響生活權益,刑事警察局表示,其實仍有其他救濟機制,除不起訴處分書可為解除要件,另外如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案件、遭詐團惡意報復、遭盜(冒)用等特殊要件,民眾可檢具相關佐證文件,親赴案件管轄分局申請撤銷警示,經查證屬實即可撤銷,無須等待冗長司法程序。媒體報導,有民眾因遭不明人士惡意發動多筆小額匯款,致名下金融帳戶遭通報為警示,影響其日常生活開銷,並稱「只能等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才可解除警示戶身分」;刑事局強調,不少民眾對此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