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陽台漏水恐崩落 賣家遭判解約 退賠782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張姓女子以七百卅萬元買下一間公寓,裝潢時才發現後陽台漏水嚴重,提告主張陳姓賣方在房屋現況確認書中勾選陽台「沒有漏水」,刻意隱瞞屋況,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證實不僅陽台漏水,結構更已嚴重鏽蝕、變形,且有崩落危險。法官因而認定該間公寓構成物之瑕疵,判陳男敗訴,除須退還張女已支付的購屋款,並賠償裝潢費等花費,合計七百八十二萬餘元。張女起訴指出,她二〇二三年經不動產經紀人介紹,以七百卅萬元向陳姓男子購得一間位於三樓的公寓。裝潢期間放水清潔後陽台時,赫見水流大面積沿著牆面與樓板漫流至二樓,宛如牆壁與樓板毫無黏合。經她詢問樓下鄰居,才得知該陽台漏水問題早已是全棟皆知的事,陳男竟在賣房時,於房屋現況確認書「陽台是否有滲漏水」欄位勾選「否」,因此提告請求解除契約、返還購屋款,並賠償裝潢工程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