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關半年! 阿伯剪「落難電線」逆轉罰5千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賴姓男子剪斷路邊的電線變賣,因鉗子算是凶器,原被台南地檢署以加重竊盜罪起訴,處罰是6個月徒刑起跳;但台南地方法院考量電線有可能被颱風吹走、失主遺忘多年,改依侵占罪判罰金5000元。去年8月間,賴男行經台南市學甲區一處魚塭旁河道,發現一批長26公尺的電線。他自稱以為是無主物,便拿斜口鉗將電線剪成3截。隔天晚間,他騎機車回到現場,將切斷的電線搬運上車準備載走變賣。不料,賴男在台19線與南8線路口,因機車尾燈未亮引起警方注意。員警上前攔查並經同意搜索,當場查獲這批電線與斜口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