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高中女 販售3800女私密影像 男重判12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桃園男子廖國永將GoPro藏匿背包,在台北捷運站及校園周邊偷拍女高中生裙底,更在Telegram建立頻道,販售三千八百名女性的私密影像,累計獲利逾千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認定共犯三千八百罪,重判徒刑十二年六月。判決指出,廖國永自二〇一七年起,以低角度拍攝或將GoPro攝影機伸入女性裙底等方式,在台北捷運、西門町及高中校門口等地,隨機偷拍身著制服短裙的女高中生私密部位。廖男起初僅供個人收藏,隨後見有利可圖,二〇一八年開始將偷拍影片後製、印上番號與目錄,上架至通訊軟體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