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挨罰 路霸釀死傷恐觸刑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民眾以花盆等物占據道路,「路霸」行為侵害行人路權,若造成死傷車禍,物主恐吃上官司!根據警方對「路霸」的定義,泛指以物(貨)品及障礙物占用道路,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依據法規,路霸行為不僅面臨行政罰鍰,若涉及強制、恐嚇或私自破壞物品,或致人傷亡,更可能觸犯刑法。律師莊智閎表示,在道路放置物品、其他足以妨礙交通之物、甚至違停,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之行政罰鍰,倘路霸行為發生在行人穿越道,更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