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拳擊賽打死人 現場無醫護 國家級教練裁判 逆轉有罪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廿六歲胡姓男子二〇二二年參加新北市新店拳擊俱樂部舉辦的「大拳頭拳擊友誼賽」時,因頭部遭對手重擊,造成顱內大量出血、大腦位移,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俱樂部負責人、身兼國際一星拳擊教練、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的丁晧峯。台北地院一審判丁男無罪。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過失致死罪判丁男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新店拳擊俱樂部負責人為丁晧峯,丁男同時兼任拳館教練,二〇二二年七月卅十日在該拳館舉辦「第十一屆全國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姓男拳手報名參賽,與廿九歲徐姓男子對戰。比賽開打期間,胡男在第二回合遭對手擊中右側頭部跌坐在地,起身後頭部又遭連擊,最終裁判判定徐男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