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誘導被害人指認 法官︰有證據能力/車手判2年半 女友幫數鈔也被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彰化縣廖姓女子前年誤信假投資,把三百萬元交給林姓車手與女友,女友還當著廖女的面,幫林男數鈔票,警方事後請廖女指認,在出示林男照片時說「這一家都是做詐騙」,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的律師反控警方「誘導指認」,沒有證據能力,法官卻強調,指認要尊重人權,也要兼顧發現真實,指認有證據能力,依加重詐欺罪判處二年六月徒刑,幫忙數錢的林男女友也被法辦,另案審理中。判決書指出,林男接獲上級指示,前年八月十四日晚間,開車載女友到彰化縣一家便利商店取款,廖女拿出袋內的三百萬現金,現場數鈔時,引來旁人注目,林男的女友擔心太招搖,提議「到車上數鈔」,三人進入林男車內,林男坐在駕駛座,廖女坐後座,林男的女友坐廖女旁邊數錢,約十分鐘後廖女下車,林男駛離現場,把錢轉交給自己的弟弟,林男的弟弟與林男的女友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