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名開戶淪洗錢共犯 法官逆轉判無罪:銀行缺失不能轉嫁民眾 - 臺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黃男為籌癌末父醫藥費,交出自然人憑證辦貸款,遭冒名開戶淪洗錢共犯。一審判4個月、罰金1萬。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銀行看到開戶姓名與自然人憑證不同也核准,缺失不該轉嫁民眾,認定黃男無故意,逆轉改判無罪。2024年間,多名被害人遭詐團誘騙投資,共損失49萬多,警方追查到一個華南銀行帳戶,該帳戶為黃男提供憑證申辦,台南地院一審認為,黃男有貸款經驗,應知借貸無須交付憑證卻輕率交出,具備幫助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