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族團結法 兩岸官員:天朝律令逼表態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中共制定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七月一日實施,當天同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廿九週年。熟稔兩岸情勢官員受訪表示,香港民主自由在「港版國安法」下已被消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天朝律令,打破過去不表態的自由。台灣人、在台港人不接受統一、支持維持現狀,都可能被中國以刑法追訴,中共也會要求台商政治表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