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車手收2公斤黃金 母須連帶判賠520萬元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十七歲的陳姓少年遭詐團吸收擔任車手,於左營高鐵站收取被害人的二公斤黃金及現金十餘萬元上繳,陳事後因他案於彰化落網,陳姓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陳母遭被害人依當時黃金現值連帶求償五二〇萬元,陳母主張少年獲得的報酬只有五萬元,被害人應該向詐欺集團成員求償,橋頭地院則認定,陳姓少年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陳母為其法定代理人,自應負連帶賠償之責,判母子應賠五二〇萬元。判決指出,陳姓少年二〇二四年五月起,受詐欺集團成員招募,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原告蔡女遭以「假投資」方式詐騙,於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在左營高鐵站二號出口,交付市值相當於五百多萬元的二公斤黃金及現金十萬餘元共計五二〇萬元予陳,陳得手後再轉交給詐欺集團上游成員,由於陳姓少年於行為時尚未成年,陳母周女為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