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田前鄉長傅民雄貪污判20年 二審再追徵百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屏東縣竹田鄉國民黨籍前鄉長傅民雄因任內工程涉貪,一審遭重判二十年,傅民雄上訴二審,近期判決出爐,除刑期部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再追徵犯罪所得一百萬元,還可上訴;傅民雄陣營昨稱尚未接獲判決,不便回應。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任內利用多項工程機會與廠商勾結,協助得標後收受賄賂。屏東地方法院去年一審宣判,傅民雄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共兩罪,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兩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是近年罕見的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