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工業區放寬設日照中心 法規會通過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北市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人口也隨之增加,現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卅五條、第卅六條明定第二、三種工業區僅「得附設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且訂有附屬設施及設置樓層等限制規定,市議員楊植斗等人認為缺乏彈性及不符目前實務設置需求,提案修正放寬「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限廠商附屬設置」,昨經市議會法規會修正初審通過,讓日照社福機構於兩種工業區設置更有彈性。提案內容希望放寬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限廠商附屬設置,將土管自治條例第卅五條、卅六條條文,刪除附設文字;設置條件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規範,營業樓地板面積應至少一千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