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 游迺文二審判更重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二〇二〇年疫情期間,與時任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合作,操控勞動基金高價承接寶佳集團炒股後「倒貨」出脫的十八萬張遠東百貨股票,使寶佳獲利逾五.三億元,台北地檢署起訴十二人,一審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之間接操縱股價罪,將游判處八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事務圖利罪,將游迺文改判八年四月徒刑,追徵沒收犯罪所得十九萬餘元;唐楚烈維持一審判處的八年徒刑,追徵二九六五萬元;邱裕元由原本一審八年徒刑改判七年六月,沒收三一二三萬元。改依圖利罪判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