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半月領174萬 37罪執行刑4年2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彰化縣姜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他與詐團約定,每領一萬元可獲一百元酬勞,報酬僅百分之一,機動性頗強的他,被害人匯款三到五分鐘內,他就奔赴提款機領錢,半個月東奔西跑盜領一七四萬餘元,共三十七人受害,彰化地方法院以三十七罪論處,每罪判刑一年一月至一年五月,宣告刑合計四十年十一月,執行刑為四年二月,犯罪所得一萬七四一五元沒收。判決書指出,姜男透過臉書加入詐欺集團,接受暱稱「董事長」的不詳騙徒指揮,對方交給他提款卡、工作手機,雙方約定每領一萬元可獲一百元報酬;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桃園市潘姓女網路賣家接到詐團的電話,騙子佯稱是銀行客服,要進行匯款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