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執行完又當車手 認罪仍判1年7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賴姓男子因涉及詐騙案,遭判刑三個月,並於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執行完畢,沒想到賴男未記取教訓,事隔三個月又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出面拿走凃姓女子七十六萬元,並轉交上手製造金流斷點。凃女發現受騙後報警,警方循線逮獲賴男。賴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他短時間內又再犯,對於刑罰的反應力薄弱,屬累犯,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中檢起訴指稱,廿六歲賴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先於二〇二三年十二月間,向凃姓女子佯稱,可在APP內進行股票短線操作及參加新股認購活動,並可預約入金。凃女信以為真,於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下午二時多,約定在台中北屯面交七十六萬元。賴男接獲詐團指示,列印偽造的收據及工作證,向凃女收取七十六萬元投資款,再將贓款轉交給身分不詳的詐團上手,以此製造金流斷點、隱匿犯罪所得。凃女事後發現受騙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賴男並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