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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不清「ABCD」 家長告校園霸凌烏龍判敗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孩子在校園遭霸凌,家長提告,但校方不能提供個資,導致被告、證人代號都是「ABCD」,簡易庭分不清楚也沒開庭,擅自認為家長告證人,判濫訴罰3萬元,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重大瑕疵,廢棄原判發回重審。​男童的母親主張,孩子在校遭4名同學踢傷,校方因保護未成年學生,不能提供學生名單,她因此在起訴狀中以A、B、C、D代稱被告,求償9萬2900元。豈料,學校提供的霸凌調查報告中,剛好也使用A、B、C、D來代替「目擊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