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海集團吸金近4.8億 3高層重判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藍海集團以投資泰國湄南灣景酒店為幌子,聲稱投資每年最高可獲利七%,違法吸金逾四億七八〇〇萬元。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依銀行法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將集團總經理劉威廷判處十年六月、執行長李進倫十二年、法務經理黃耀正判三年十月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集團董事長陳妙音及其丈夫李長安案發後滯留泰國,被列為外逃通緝要犯,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泰國警方在曼谷逮捕陳妙音,遣送回台受審,高雄地檢署同年六月十八日起訴陳女,高雄地院審理中,李長安持續通緝中。